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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这边多台风,我在湛江这边沿海,上次亲戚家已经被海水淹没了,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些自然灾害突然侵袭,房屋怎么办?又有什么宅基地审批法律依据吗?
你好,关于宅基地审批法律依据,有以下条例: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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