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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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指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 当场使用暴力。
2.当场取得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
“两个当场”被作为区别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绑架等罪的关键。通说认为:
第
一,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且扬言当场实现;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
第三者转达,且一般是扬言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第
二,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法律意见】第269条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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