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货物,胜诉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采取财产保全可以给对方心理压力,增加调解成功率或者诉前解决纠纷的可能,并且如果自己胜诉后执行起来也有保障。被保全的财产既不会给你也不会被拍卖,相反,如果你申请的是诉前财产保全的话是一定要提供担保的。你说的“拍卖”之类是属于执行阶段的,并不是财产保全本身的结果。而到你胜诉后真正要强制执行时,究竟是将保全财产让你拖回家还是将拍卖之后的价款给你,就要看被保全的财产的性质了。比如对方欠你货物,而被保全的就是这批货物,那到时候很有可能是把货物直接给你。如果对方欠你货物,但保全的是它的一台设备,那到执行阶段的时候就是将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与货物等值的部分给你。在诉讼阶段你还有一种选择就是申请先于执行,不过这个的要求就比较高了。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具体你可以百度一下。
(1)保全货物的概念: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2)履行保全货物义务的条件: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
①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
②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
(3)保全货物的方式:
①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
②将易坏货物出售:对易于迅速变坏的货物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胜诉后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败诉后财产保全怎么处理,要看哪一方胜诉了,如果是申请人胜诉的,被保全人不履行判决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如果被保全人胜诉的,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
本文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
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三、滥用财产保全权利有何危害
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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