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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上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当天应该是多少薪资

ask****073 广东-东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02 12:52:59 1019人阅读

10月1日上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当天应该是多少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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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17-11-13 06:29:49 回复

您好,需要支付加班费,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肖升东律师

科目三:难度加大 如果说科目二难度下降的话,科目三的难度就有点增高了。很多项目的错误操作从扣分改为不合格。
1.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直接不合格。
2.绿灯亮后的车辆起步,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判为不合格。
3.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由侧头观察改为回头观察,否则直接不合格。
4.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打转向灯或错误使用转向灯,打灯少于三秒就转向,直接不合格。(之前是扣10分)
5.通过斑马线和直行通过路口、路口转弯项目中,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直接不合格。
6.超车时机不合理,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或未与被超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7.停车后,车身距离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直接不合格。

您好,从入职当天算起,一个月,也就是到3月1日均为试用期时间。3月2人可以进行转正。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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