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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我们和福州一洗浴场所口头协议,送几个人来上班,工资是和公司分成。今年9月30号公司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找了几个人来,让我们走人,理由是提成比人家高,现在让我们干到15号发工资走人,《当时我们没定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现在我们还能让公司赔偿吗?
您好: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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