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醒: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致电咨询律师做进一步解答。
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单独管理,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以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对于征收土地面积在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参保缴费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建账,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时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省日前正式下发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才能征用土地。同时。《办法》规定,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在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方面,甘肃省政府提出,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好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将优先考虑;落实不力的地区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可自愿选择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办法续缴。《办法》还要求,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政府承担部分须保证足额落实后,将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兑现后再予以审批,所缴资金存入专设的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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