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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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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贷款购房,已领房产证,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如何处理

周** 新疆-和田 财产分割咨询 2022.09.23 20:28:57 358人阅读

婚后贷款购房,已领房产证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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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因此,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时没有什么争议的。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2022-09-23 20:29:57 回复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凡在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明年有望领到购房补贴。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兰州市房管局就进一步做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有关工作要求下发通知,依据通知,此次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兰州市家庭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家庭,不包括购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至60%给予购房补贴,具体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60%的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50%的补贴。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新建商品房购房家庭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契税的税收缴款书、《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等资料申请补贴。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家庭向购买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购房补贴,近郊四区在兰州市房产局申请,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向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各财政部门及房产登记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房产登记部门要合理设置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方便购房家庭办理。购房契税财政补贴资金依现行财政体制按照属地原则由契税受益财政负担。各房产登记部门和契税受益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购房契税补贴资金预算,及时将购房契税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由各房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发放。契税补贴发放程序为便于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和落实,凡在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于2016年1月31日前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设置的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进行预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各房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及时向契税受益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预算;各房产登记部门对预申报审核通过的家庭予以公示;购房家庭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半年之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缴纳契税的税收缴款书、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市房产局网站下载)到各房产登记部门设置的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申请领取契税补贴。逾期不申请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各房产登记部门在受理后对申请家庭审核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为审核通过家庭发放契税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契税补贴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双方对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的,可通过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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