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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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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含义是什么?

罗* 山东-菏泽 刑事诉讼咨询 2022.09.25 12:37:20 315人阅读

追诉期限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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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二、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然,追诉时效并非适用一切的情形。为了防止那些规避追诉期限的行为人或者因司法机关的原因未能及时查处的行为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刑法规定了两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情形。
第一种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第二种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2-09-25 12:39:2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限购不限贷是什么含义问题解答如下, 限购令是国家为了调控房价、控制过度投资房地产市场而出台的一项政策,所以在购买的时候应该考虑清楚是否适合自己的居住,考察清楚不能轻听售楼人员还有广告的宣传。不限购房屋属于商业用房,因此其水电价格高于一般住宅水电价格,成本较高。其次使用年限较短,一般在40年~50年之间。虽然多位于市中心,购买这样的房子居住,交通便利,生活方便;但在这样的闹市区居住,难免会影响到日常的生活质量。什么房子不限购不限贷
1、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70年产权,但是明显是限购限贷的。如果是综合用地就是50年产权,商业用地就是40年产权,不限购不限贷。
2、40年产权是商业性质的,房子一般是不限购不限贷的,你可以用这套房产来注册公司之类的,房子的水电收费都是以商业用途的费用来收取的,比普通居民用的要贵一点。70年产权是住宅性质的,房子仅能作为住宅使用,不能用来做为其他营利的场所。
3、公寓分为住宅公寓(限购限贷)和商务公寓(不限购不限贷)两种。商务公寓建于商业办公用地上,产权40年;建于工业用地上,产权50年。宜商宜住,可注册公司;不限购不限贷,但不能如住宅那般申请学位,管理费、水电费、二手转让税费等也按照写字楼标准。
4、其中,有少数情况是用地性质以住宅为主的,则产权70年。住宅公寓建于住宅用地上,一般来说面积较小,称“单身公寓”,产权70年,限购限贷。
5、高端商务公寓虽然也是“不限购不限贷”公寓,但它在产品打造上就和普通住宅不具备可比性。如果从关外的一些住宅配少量LOFT公寓的楼盘看,“不限购不限贷”的公寓因为面积小总价低,而且层高比普通住宅高,不少开发商会做成两层,单价是会比同楼盘的住宅售价要高。以上就是关于不限购不限贷是什么意思的解释了,不限购不限贷的房子一般产权都是在50年内,属于商业性质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续追缴是什么意思
继续追缴意思就是如果被告人的赃款并未全部收缴,将继续给予追缴。
二、如何执行刑事判决中的“继续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继续追缴由执行,于法有据。的不执行,将导致“继续追缴非法所得”内容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因为刑事判决已对受损害的事实予以确认,并作出“继续追缴”这一处理,就是对已认定的同一事实再经民事诉讼程序予以确认,不符法律规定。然而,针对该部分的判决是否由直接移送执行,又认为于法无据,不属于执行管辖,不应当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限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对于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只有在“经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执行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这一救济权利的行使不能。如此,实际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被告人不愿自觉履行的情况下,只能眼睁睁看着一纸判决文书,却无法获取近在咫尺、可供执行的财产,实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和实现。
“继续追缴”的执行应当及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其
一,虽然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明确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仅是在案件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对于非涉案财产的一种合理、合法保护。而对于生效判决中“继续追缴非法所得”之类的财产部分,法律并未作出同种限制性要求。其
二,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尚且应该以侵权者的合法财产承担无限的民事赔偿责任。其
三,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相比,其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性更重,如果造成的损失不能由犯罪者的合法财产来进行弥补,那只能是对犯罪者的纵容和对守法公民的伤害。因此,从立法精神来看,如果刑事违法所得的追缴仅限于犯罪所得物,不能逾越其合法财产这道鸿沟,反而不及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对实体权利保护的效果,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继续追缴是什么意思
继续追缴意思就是如果被告人的赃款并未全部收缴,将继续给予追缴。
二、如何执行刑事判决中的“继续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继续追缴由执行,于法有据。的不执行,将导致“继续追缴非法所得”内容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因为刑事判决已对受损害的事实予以确认,并作出“继续追缴”这一处理,就是对已认定的同一事实再经民事诉讼程序予以确认,不符法律规定。然而,针对该部分的判决是否由直接移送执行,又认为于法无据,不属于执行管辖,不应当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限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对于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只有在“经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执行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这一救济权利的行使不能。如此,实际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被告人不愿自觉履行的情况下,只能眼睁睁看着一纸判决文书,却无法获取近在咫尺、可供执行的财产,实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和实现。
“继续追缴”的执行应当及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其
一,虽然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明确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仅是在案件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对于非涉案财产的一种合理、合法保护。而对于生效判决中“继续追缴非法所得”之类的财产部分,法律并未作出同种限制性要求。其
二,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尚且应该以侵权者的合法财产承担无限的民事赔偿责任。其
三,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相比,其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性更重,如果造成的损失不能由犯罪者的合法财产来进行弥补,那只能是对犯罪者的纵容和对守法公民的伤害。因此,从立法精神来看,如果刑事违法所得的追缴仅限于犯罪所得物,不能逾越其合法财产这道鸿沟,反而不及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对实体权利保护的效果,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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