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执行根据只对其所指明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严格执行力相对性原则,判决的效力就会被明显削弱,而且可能造成就产生同一结论的法律关系重复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因此需要将判决执行力扩张于判决书中指明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对之执行,这就是判决执行力主观的扩张,但是为防止执行力主观范围过度扩张,损害第三人利益,对执行力扩张效力之范围必须予以严格限制。根据实体法有关债的理论与规范,执行根据对人的效力可扩张至下列之人:
(1)当事人的继受人;
(2)为当事人或者其继受人的利益而占有标的物的人;
(3)为了他人的利益而成为当事人的其他人,即为了他人的权利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案件的真正权利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至第83条详细规定了被执行人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情形,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事由后,只有在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后,执行机构才对是否追加被执行人予以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人民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即非国有国营。包含三种类型:
1、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
2、集体企业;
3、非国家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私营包含在民营里面,区别在于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登记注册的时候,你填写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有一个“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项目,这个可以是1万,也可以是10万,是自行申报的。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所以可以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本,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只需要你报一个就行了,不需要通过注册验资,工商部门也不需要你证明你拥有那么多的资金。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并且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这其中不包括注册资本。拓展资料: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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