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民法总则诉讼时效适用内容如何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rn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rn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rn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rn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n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n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n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n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意见】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阐述如下: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于请求权。因为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的规定,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客体权利的特征,其以财产权利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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