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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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理解
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
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因为:
第一审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其事实上没有、也不可能对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二审改判离婚,则是必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并裁判,这样将会剥夺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上诉权,违背我国两审终审制。所以,应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也就是说,可以调解离婚,不能二审改判决离婚
您好,关于审诉的二审,会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审民事案件宣判并送达判决书之后,原被告只要有一方上诉,就会引起
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如果审理认为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均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部分案件是这种结果。因为
第一审不能保证绝大部分案件的正确性,是要问责的。如果第二人民发现审判程序有错误,或者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则撒销原判,发回重审,当然也可以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但司法实践中极少,因为这样不利于下级改正错误,提高办案水平。只有第二审人民发现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错误,才直接改判,这种案例是少之又少了。
您好,我是付永生律师,?我们在网上看到您的提问。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地址: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大厦第一座22楼(地铁1、3、4号线到上海火车站下车,步行5分钟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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