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内江法律咨询 > 内江交通事故处理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具体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具体包括哪些

肖* 四川-内江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2.09.26 21:08:38 441人阅读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具体包括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内江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内江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发生事故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2022-09-26 21:10:38 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相关内容:
1、调解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调解开始的时间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包括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何时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4、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注:以上时间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后怎么结案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害赔偿金额没有裁定的权利,在双方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按规定应告知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的争议,既可以共同请求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人民提起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是否经过调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提讼前置程序;经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一、交通事故调解参加的人包括哪些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个。发生事故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交通事故是以责论处;根据事故的大小与事故责任大小,区分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交通新法规
13232人阅读

交通工具的普遍使用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也会有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说交通事故、交通拥堵,这就需要大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有关内容,那么最新交通法规实施时间是多久,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内容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处罚
13499人阅读

交通事故的案件每天都在发生,那么关于交通事故处罚都有哪些内容呢,交通事故处罚条例内容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罚规定有哪些呢,交通事故顶包怎么处罚?以及交通事故处罚决定书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报告
51117人阅读

街道上每天行驶着大量的汽车、货车等车辆,时常会发生交通事故,今天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报告的有关知识,那么交通事故报告怎么写,交通事故报告书内容有哪些,交通事故报告要多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9541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有关知识,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有哪些,以及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5920人阅读

在一些人口集中城市,都会出现早晚高峰的情况,难免有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有哪些,以及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让你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