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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国有上商业性用房,产权证上注明用途为商业用途,有工商营业执照,己经营十多年了,现征收方只接5000元每平米补偿,但周边不到100米距离的门面房市场价在12000致15000元每平米之间,这样的补偿合理吗,请问应该怎样补偿,谢谢
土地用途写的是商业住宅,规划用途写的是居住房屋,性质空格,什么房屋性质尚不明或者不确定,或者申报时没有该内容。 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通常情况下都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存量房、集资房、微利房、平价房、解困房、再上市房、廉租住房、花园式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式住宅“等等,写“其他”是通常以外的一些特殊的性质,要想知道具体情况,还需要到发证机关查询底档了解详细原因和具体性质。
可以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专业解答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业房是经营性用地性质,农村集体用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用地及经营性用地,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展商业房项目,必须取得国土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需要和村集体签订合同,在上面写清商业房项目、使用期限、规划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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