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为两套房老人多次立遗嘱 究竟以哪个为准问题解答如下, 上个月,福州李先生去世了,他留下了两份遗嘱,一份是五年前立的,另一份是三年前立的,前一份遗嘱曾办了公证。但问题产生了,这两份遗嘱的内容有冲突。子女们纳闷,到底要以哪份遗嘱为准呢前天,李先生的女儿A化名)带着两份遗嘱,来到福州市公证处。公证员接过遗嘱细看,发现其中一份是公证遗嘱,遗嘱内容是李先生决定把福州的两套房子分别给阿梅和她的大哥B(化名),一人一套。另一份遗嘱则是自书遗嘱,内容是李先生决定福州的两套房子都由阿梅继承。阿梅告诉公证员,她的母亲很早就去世了。哥哥结婚后,嫂子和父亲处得不太好。后来,嫂子生了一个儿子,与父亲的关系变得更差了。“父亲喜欢看戏,有时还喜欢唱上一段,嫂子觉得很吵,受不了。”阿梅说,嫂子就给父亲写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孙子要休息,以后晚上8点后请不要看电视,更不许唱戏。父亲很生气。后来,哥哥只好带着媳妇、儿子搬出去住了。到了2003年,李先生被查出患了肺癌,由于病情恶化,李先生经常住院。每次住院,都是阿梅到医院照顾他,而B很少到医院,即使去了,也只是坐上几分钟就走了。刚开始,阿梅还安慰李先生,可能是大哥太忙了。可次数多了,李先生不能原谅儿子了。2006年,李先生手写了一份遗嘱,把两套房子都给了女儿。公证员受理了她的咨询。普及一下: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所以,办理继承公证时,应以李先生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欺诈订立的合同主要是看是否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如果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则合同是无效的,否则合同是可撤销的。
劳动合同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合同之一,今天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书的若干样本的内容,例如劳动合同书规定有哪些,以及简易劳动合同书内容,劳动合同书格式规定,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是我们最为熟悉的合同类型之一,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以及劳动合同申请书是什么呢,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职工手术病假工资待遇的相关知识,那么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待遇是什么,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待遇是什么,以及员工住院病假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是运用最为广泛的合同之一,一般正式入职后,相关单位都会与我们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有时就会发生劳动合同欺诈的情形,那么究竟什么是劳动合同欺诈呢,劳动合同欺诈方式有哪些?
小编为大家介绍变更劳动合同有关知识,那么变更劳动合同手续是什么,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及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