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2、根据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交警部门也会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把罚款金额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公安机关对酒驾嫌疑人一般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措施。对醉驾嫌疑人将以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为主。随后,公安机关将会提请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针对醉驾将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5、一般为3天送检、3天检验、起诉审理阶段约7天,整个过程大约在15天内办完。最后,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拘役时间的长短和罚金的多少。
醉驾入刑是2011年5月1日实施的。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施行,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此,醉驾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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