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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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之前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父母,并且不告知另一方的,那就是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父母返还财产,并且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在分居期间,因维持日常生活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支配。如果父母属于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子女负有赡养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如果父母存在前面所述的情形,子女给父母一定金额的生活费,或者支付了父母就医必须的医疗费,或者护理费,养老机构的相关费用,以及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都是法定的义务,不属于转移财产。如果父母不存在前述的情形,或者父母的财产足以支付相应的支出,子女仍然在分居期间大额给父母转款,又不能说明该款项的合理用途,且配偶一方并不知晓该转款,则可能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在离婚诉讼时,可能会影响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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