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损害理由)开始起2年为诉讼时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
民事诉讼合同违约时效起算从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时间开始计算2年为诉讼时效。
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当事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的最长诉讼时效,仍然应当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规定,其起算点应当以债务人收到标的物或提取单证时起算。因为此时债务人即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其未履行,应属债权人“权利被侵害”。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具欠条的行为可以认定债权人主张债权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
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两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所以,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若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则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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