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医患两方当事人共有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判定的委托。 医患两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判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手续(医患两方共有委托时提供)医疗意外争议行政处置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判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意外判定的流程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两方当事人提供判定所需的手续: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限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意外技术判定有关的其他手续。
二、组成判定组医鉴办根据意外争议所牵涉的学科,确定专家判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众多于专家判定组人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判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两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判定组人员。 两方当事人抽取专家判定组人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借口。
三、组织判定 医鉴办在召开判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判定专家三方。出席判定的两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出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没理由缺席、自行退席或拒却参加判定,不影响判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意外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首次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议再次判定的申请,或由两方当事人共有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判定。
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专门规定了配制制剂的条文,配制的前提是经当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因此,无证、无文号的制剂,一般认定为假药
2、偏方:但对于民间偏方,不能一概以没有批准文号为由认定为假药。
3、刑事责任:今年五月一日之前,诊所私配制剂的行为一般仅是行政处罚范围,只要没有危害人体健康危险的,不涉嫌犯罪;但是五一之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只要有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涉嫌“销售假药罪”。
4、辩护思路:该罪的无罪辩护,有两个思路。
第一个思路,不是假药--即如果属于民间偏方的范畴的,即使没有批准文号,也是有可能不认定为假药的;
第二个思路,根据查明的证据表明,假药数量很少、未流入社会、符合《刑法》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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