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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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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吴* 海南-省直辖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09 09:03:39 451人阅读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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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022-10-09 09:05:39 回复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一般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要看具体非法经营的项目,经营项目不一样,认定情节严重、特别严重会有所区别,以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为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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