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选择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0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 2、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 3、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 公司的债务诉讼,程序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在确定管辖以及诉讼的准备就可以完成大部分的程序。对于公司的债务诉讼,更重要的是了解诉讼请求的范围以及判决以后债务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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