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报销的办理程序主要是: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上海市生育保险报销失效性是指生产后2个月内必须报销,不报就逾期作废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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