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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欠债人时效中断怎么算

周* 江西-南昌 债务纠纷咨询 2022.10.12 15:40:01 375人阅读

找不到欠债人时效中断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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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即借款合同或者欠据约定了还款日期的,那么自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即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行动建议: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2022-10-12 15:51: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某甲与某乙的债权到期日为1999年1月5日,某甲与某丙约定将某甲的债权转让给某丙,某甲于2001年1月4日通知了某乙债权已经转让给某丙。某丙于2002年1月5日向某乙,某乙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认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笔者认为,某乙的抗辩是没有理由的。虽然债权转让通知的本意或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但也含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转让应该构成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已经丧失的债权也仍然可以转让。因为在民法原则中,自愿原则尤为重要。虽然已经完成了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尚有自愿履行债务的可能,且债务人履行之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请求返还。因此,丧失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仍然可以转让。如果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丧失提出抗辩,受让人则可以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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