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反不正当竞争 竞价排名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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