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产权与工业知识产权不同,它包括涉农版权、专利、商标,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农业商业秘密、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等。它具有独特性和广阔性,如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易扩散性和不易保护性等;它是对约定俗成被相应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信誉、标记的确定,也是一种对创新活动的法律界定。
2我国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2.1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知识产权来源于农业科技创新.它们是相促相成的关系。正是因为农业科技的不断创新,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农业知识产权。
2.2有利于优化农业结构调整
在市场经济中,农民工大力进城务工,传统的小农经济逐渐衰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必有之路。而其支撑,则是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
2.3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在国际农业竞争浪潮中,为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也具有了战略高度,它决定了一个国家农业市场的发展内生力。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要更好的服务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及时处理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各种纠纷案件,采取措施对农民工合法权益进行司法保护。
开辟“绿色通道”。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为农民工维护权益提供便利,保障农民工在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得到及时、快速的处理。
积极引导举证。针对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实际情况,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工提供证据,当农民工确实举证不能时,根据法律规定依职权调查取证。
主动采取措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主动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避免用工企业逃避履行义务,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巡回就地办案。针对用工企业距离法院所在地远近不同的实际,为尽快处理纠纷,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方式,到用工企业所在地开庭审理,高效、快捷地处理农民工案件。
加大服务力度。主动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立案环节,对农民工依法减缓诉讼费用;诉讼环节,简便、快捷、高效的处理矛盾纠纷;执行环节,集中人力、物力优先办理,把农民工诉讼成本降到最低。
加强沟通协调。采取联动调解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协调解决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使纠纷早日化解,农民工利益切实得到维护,从根本上扭转农民工在诉讼中的被动局面。
可以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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