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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的原则有哪些

袁** 西藏-日喀则 股权咨询 2022.10.16 06:09:20 462人阅读

股东资格确认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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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确认资格纠纷定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确认股东资格一般原则:
确认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是审查其是否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为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的记载;实质要件为签署公司出资协议书、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
3、股东资格确认主要依据:
形式要件的判断依据主要参照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该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实质要件的判断的依据主要参照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厘清一个关键认识:
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确认,一般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或形成明确合意为基础,不能仅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转账凭证或股权出资情况认定股权代持关系。

2022-10-16 06:11:20 回复

我国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定义为: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第二种定义为: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第三种定义为: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第四种定义为: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第五种定义为:
隐名股东,又称为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显名股东,或者称为名义股东。这里所谓的“匿名”或者“显名”是指其姓名或者名称是否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中予以记载。’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展示了隐名股东的本质——名实不符。
但是,上述传统的隐名股东定义过于宽泛而失去了概念的唯一性,因为所有的隐名投资行为都有名实不符这一特征,而隐名股东只是隐名投资行为中的一种。借鉴各家之言,笔者认为界定隐名股东,必须既体现隐名股东与其他隐名投资者的共性,又体现隐名股东的个性。因此,所为隐名股东,是以全面享有股东权利为目的借用他人名义投资于公司的投资者。
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的资格,其判断标准是什么?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目前,我国关于隐名股东资格认定主要存在着“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两种不同的判断机制。实质说认为,无论出资行为的名义是谁,事实上作出出资行为者应成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即将实际出资人视为公司股东。形式标准即以显名股东为法律股东并否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我国针对于隐名股东没有进行明确的相关的准确标记,但是大家对于隐名股东的相关问题有一定的共识,针对于隐名股东可能对方有出于自己的一些原因,不愿意让社会大众以及相关的人事知道自己在该公司有股份,所以法律尊重对方的相关隐私权,可以不对其进行公布。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诉讼费 股东确认纠纷提讼的,需要的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申请费等,而具体要缴纳多少依据是否涉及到财产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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