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路贷本身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2、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关于“套路贷”犯罪的本质
“套路贷”犯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债”过程中,还往往采用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
“套路贷”表象是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它与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高利贷行为存在根本区别。全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套路贷”犯罪的本质,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在未经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私设障碍物阻塞路段无疑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未经合法授权便非法拦截、扣押机动车辆,且对他人合理劝告置若罔闻,从而导致交通受阻状况严重或带来较大程度的财产损失者,将受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出的处罚措施——即处以人民币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内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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