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法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找法网总结如下: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专业解答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是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之下,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的,其他的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补偿。
专业解答高空坠物免责协议中的理由包括的内容是:一般会在协议中列举具体的侵权人、举证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此时也是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专业解答高空坠物免责法律法规中的事由有,可能加害的当事人确定了侵权责任人,以及还有可以加害的建筑人举证自己不是侵权人;再者就是存在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免除的法律责任,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专业解答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已经确定了明确的责任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高空坠物,可以认定为免责。
专业解答高空坠物免责的证据事由有三点,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第三不可抗力因素。从这三个方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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