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调查,又称信用调查。是财务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客户指定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客户自身进行调查,以向业务对象证明其自身资信的业务经营活动。 资信调查报告的结构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行业类别、历史背景、分支机构、发展沿革、经营项目等。 2.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者情况描述。介绍企业主要股东、背景、股份结构、资本变动、董事监事、实际经营管理团队与员工情况。 3.经营与运营管理概况描述。介绍企业经营业绩、经营(或生产)产品、主要设备(技术)、营销活动及付款、竞争对手、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等情况。 4.财务概况分析。介绍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负债占资产比率、存货周转率、营业利润率等重要财务比率进行分析,描述与银行往来贷款及偿债能力情况等。 5.总体析述。说明行业动态、发展前途、目前景气状况、市场情况等,综合分析企业历史和现状,给出评定结论,推荐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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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财产调查
2.在职期间品行调查
3.是否与竞争对手联系密切 雇前调查
1.身份、学历、工作经验等背景情况
2.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等调查
3.求职原因、目的
4.入职后动向调查 员工竞职调查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随着产业发展,商业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激烈,有些商业秘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目前,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侵犯原单位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相关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人才的频繁流动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据统计,70%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跳槽者带走商业秘密形成的。有专家甚至指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 对此,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第二十四条也同时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而《劳动合同法》在竞业限制方面强调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协商在竞业限制中的作用,对于恶意挖人的用人单位重新要求 与劳动者承担法定连带责任。不过,企业设置竞业限制义务,也同样受到立法四个方面的强烈制约:一是商业秘密的制约;二是高层员工的制约;三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制约;四是经济补偿金的制约。 需调查情况如下:
1.离职情况:主动、被动
2.主动离职动机
3.离职后动向监控
4.特殊行为监控:是否违反保密协议、是否泄露公司信息、损害公司利益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叫工伤,伤残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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