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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怎样属于个人非法放贷

林** 福建-南平 民间借贷咨询 2022.10.17 12:11:09 325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一下怎样属于个人非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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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属于个人非法放贷:
    1.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高利息吸收存款后私自放贷。
    2.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3.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2022-10-17 12:12:0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刑法未做修改、未出台相关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民间放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 一、《关于集资类案件刑名交叉问题的调研报告》中认为:“在立法层面,对部分具有严重社会影响、情节恶劣且以高利贷为经营职业的行为,考虑是否规定单独的罪名。在法律未做修改前,可以通过立法解释等途径,对部分具有严重社会影响、情节恶劣且以高利贷为经营职业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围予以规制。”这也就是说,在不存在上述情形下,即使相关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以犯罪论处。 第 二、目前,最高人民倾向于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 (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作限制性解释。由最高人民诸多资深法官编写的《刑法罪名精释》一书认为,对于刑法第225条第 (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逐一加以明确,未予明确的,应依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予认定。 第 三、根据《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可得知:即使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及逾期利率超过了上限的,人民仍将其作为民间纠纷处理,并未做为犯罪行为处理。

以下是对于放高利贷属于非法集资吗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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