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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什么

王* 广东-湛江 合同订立咨询 2022.10.17 12:35:40 456人阅读

在我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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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有权不能变,承包权不能变,土地的使用方向不能变。
二、根据土地的级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承包价格,全额归农户所有。
三、具体操作上规范有序,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对土地流转面积涉及多数农户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条款应注意: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3、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4、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5、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8、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022-10-17 12:36:4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有权不能变,承包权不能变,土地的使用方向不能变。
二、根据土地的级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承包价格,全额归农户所有。
三、具体操作上规范有序,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对土地流转面积涉及多数农户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条款应注意: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3、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4、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5、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8、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10、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对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呢
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有权不能变,承包权不能变,土地的使用方向不能变。
二、根据土地的级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承包价格,全额归农户所有。
三、具体操作上规范有序,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对土地流转面积涉及多数农户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条款应注意: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3、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4、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5、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8、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10、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积极有效进行政策宣传  为了稳步推进土地流转,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服务。积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体系,如建立专门的网上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使土地流转双方的供需信息有效进行对接。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土地流转的显示大厅,实现土地流转信息实时更新,配备相关的工作人员,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调解流转矛盾纠纷等一系列服务。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形式多样的适合农民实际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将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目的等准确无误的讲解给农民,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土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健全县乡村服务网络,为土地流转提供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全社会尤其是是广大农民群众认识、理解和参与土地流转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行为  政府应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要求、维权途径等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对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较为陈旧的条款进行修订,使农村土地流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在法律中要严格限制农村土地流转的用途,保证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业,避免在流转过程中挪作他用,这也是保证我国耕地面积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坚持自愿、平等、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对土地进行有序流转,发展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首次在2013年“一号”文件出现)。依据法律尽快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帮助农民制定合法的合同样本,并且结合当地土地的基本条件和设施情况,政府引导,鼓励农民互利互换,以解决承包地块不集中、不易实行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同时要有效禁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强迫行为,以保护农民权益不受损,保证土地用途不变,确保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三)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把农业生产从家庭分散经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
首先,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监督和规范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依规而行,使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其次,要加快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同时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有能力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步成为“城市人”,改变农民对土地的过度依赖,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打好基础。  
(四)开展多种途径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培训,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  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农业科技培训形势要多样化:政府要加强投入,可以让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做现场指导;可以利用农村夜校,邀请农业专家,进行现场培训,解疑答惑;可以农业科技合作社,有农业科技专家牵头,农民加入,专家指导,农户相互交流,在共同学习中提高农业科技技能;完善农业科技中介的科技培训功能,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监管,提高其培训农民科技素养的能力;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加强国际农业技术的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等等。通过这些培训形式,就可以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营销及科学决策水平,指导和鼓励承包户创建品牌,开展粮食产后加工、销售,延长产业链,拓展利润空间,使其农业生产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  
(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政府应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行过程中,重视保护农民的利益,针对农民主动将土地出租或转让出去的情况,政府要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用以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计问题,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存的后顾之忧;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的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财政要进行相应的资金支持,稳步提高农民医疗报销的比例,提高政府在农民养老金中缴纳的数额,借以提高农民参加医疗和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对于还未开始领取养老金且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民,政府应通过发展当地的第三产业,解决这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保证其生活不会因为出让土地而受到影响;可以探索建立农村互帮互助合作社,建立互助基金,当遇到困难时,用互助基金度过困难,解决燃眉之急;有条件的农民,亦可以自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实现自我保障的多元化,提高应对生活意外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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