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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存在形式有哪几种

刘** 江西-上饶 房屋买卖咨询 2022.10.17 17:09:16 373人阅读

购房合同的存在形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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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购房合同形式:
(1)纸质合同,购房者在签订纸质合同应按标准合同文本格式要求开发商填写相关内容签订纸质合同;
(2)网签合同,带有“已备案”的水印字样,合同首页有“合同编号”;
(3)半网签合同,没有“已备案”水印字样,手写非机打。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2-10-17 17:11:16 回复

对于合同标的有哪几种存在形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标的指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确立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其按性质分为以下形式:

1)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

2)属于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加工承揽);

3)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

4)其他合同(如:联营、委托、居间、赠与)。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合同标的有所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总归标的物有以下几个种类:一物二行为三货币如借款合同四智力成果如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五特定情况下脱离人体的人身组成部分器官也可成为合同标的。合同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它的优点是直接、简便、快速、易行,因此,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采用,如消费者到集贸市场上购买蔬菜,到商店、百货公司购买生活用品等。但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也不无缺点,主要是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举证困难,也难以取证、查明事实,难以分清责任。所以,对于标的数额大而复杂的合同以及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形式。即要式形式。《合同法》第11条对合同的书面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即“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手续比较复杂,不够便捷,但它的优势在于权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纠纷时也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因此,书面形式大量应用于法人之间从事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合同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即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
(1)法定的要式。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类合同主要包括三种:
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我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它们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因此涉及这些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我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我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约定的要式。即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所说的“约定”,是指当事人特别就某种合同的订立作出约定,至于当事人径直订立书面合同的,当然就不需要再作书面约定了。
3、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也就是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以外的其他合同形式,如推定形式、默示形式。这种合同形式不是根据当事人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来确定合同成立,而是根据当事人实施某种作为或者的行为来推定合同成立。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没有明确表示是否续订合同,而是维持现状,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接受租金,由此,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推定出承租人愿意继续租赁房屋,出租人同意延长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这里的“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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