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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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抄袭、剽窃等文字侵权行为,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网络文字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性质基本相同,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一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二是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三是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由于网络侵权需在著作权人发表作品后才能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网络侵权时都指经发表的被侵权物。从网络文字侵权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
2、按照国家《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量的规定来界定。另外,法学理论上的“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 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二、剽窃,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如:他的一本学术著作曾被厚颜地剽窃,并以缩写形式发行。
三、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一般来说遵循三个标准:
第
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
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
第
三,引用是否标明出处。这里所说的引用量,国外有些国家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超过1/4,有的则规定不超过1/3,有的规定引用部分不超过评价作品的1/10。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抄袭、剽窃等文字侵权行为,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网络文字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性质基本相同,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一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二是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三是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由于网络侵权需在著作权人发表作品后才能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网络侵权时都指经发表的被侵权物。从网络文字侵权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
2、按照国家《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量的规定来界定。另外,法学理论上的“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 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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