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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律师费怎么收

吴** 四川-成都 死刑辩护咨询 2022.10.19 17:30:04 429人阅读

死刑辩护律师费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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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计件收费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2022-10-19 17:31:04 回复

法律并没有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特别赋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包括: 1、阅卷的权利。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权利。 2、会见通信权。即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调查取证权。即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4、获得通知权。即对案件的移送情况和开庭时间,有获得办案机关通知的权利。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法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 6、提出意见的权利。即辩护人可在不同诉讼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8、保密权。辩护律师对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保密同时也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9、拒绝辩护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等情形,律师有权拒绝辩护。辩护人的义务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法律并没有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特别赋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包括: 1、阅卷的权利。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权利。 2、会见通信权。即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调查取证权。即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4、获得通知权。即对案件的移送情况和开庭时间,有获得办案机关通知的权利。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法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 6、提出意见的权利。即辩护人可在不同诉讼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8、保密权。辩护律师对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保密同时也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9、拒绝辩护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等情形,律师有权拒绝辩护。辩护人的义务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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