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面对行政诉讼,政府应该积极面对,整理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按时出庭应诉。政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响应行政诉讼。
一是政府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向人民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政府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状提出哪些问题,政府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政府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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