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北京的住房租赁新政要出炉啦!这一次,可谓是实实在在地赋权给租房户,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服务。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公租房户口!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以后租房要在监管平台上备案了,政府将发布很多便民措施。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租金最好按月收取。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打击二房东。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
产籍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
甲方(赠与人)签名: 、
乙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4、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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