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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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办法: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按双方各自所有,就双方混合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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