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第
一、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
二、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1,公章是用于单位对外一切经营活动,在书面加盖此印鉴后的“法人承诺”证明。
2,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在书面加盖此印鉴后的“法人承诺”证明。
3,财务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财务活动,在书面加盖此印鉴后的“法人承诺”证明。
4,法人私章是单位对内传输信息、发布指令、在书面加盖此印鉴后的“指挥承诺”证明
5,发票专用章是单位对外销售活动,在票据加盖此印鉴后的“法人承诺”证明。总之上述印鉴除个人名章只能对内有效领导与被领导的指挥权外,对外就是自然人;而其他印鉴都是“法人承诺”,具有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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