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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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彩礼在离婚时首先要考虑是否需要退还,如果不需要退还的才存在分割的问题,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则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彩礼应当退还。此时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如果不需要退还的,则首先要区分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彩礼前是女方婚前获得的,或者虽然是婚后获得但是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彩礼钱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规女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彩礼钱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就认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农村彩礼钱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经查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后两项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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