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户口纠纷、房款纠纷和交房纠纷
一、地产户口纠纷
案例:刘先生为了女儿能上某重点,购买了蒋先生位于该内的一套房屋。支付过户后,蒋先生并未按期将户口迁出,刘先生的女儿因户口迟迟未迁入耽误了上该重点学校的时间。多次沟通无果之下,刘先生将蒋先生诉至,要求蒋先生将户口迁出,并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款项)。
二、房款纠纷
2014年3月,小刘与马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马女士50万元预付款,后将剩余房款分两次汇到了一个名为张甲的账户。汇完款项后,马女士拒绝与小刘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小刘未付清房款。马女士否认受到房款,而小刘亦也不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马女士指示其将相关钱款汇到张甲的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收款账号亦非张甲。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交房纠纷
2013年8月,张先生购买了陈先生的一套房屋并完成交易进行过户,而张先生准备入住新房时,却发现该房屋早已被陈先生租赁给他人使用,且租期至2016年1月届满。于是张先生将租户及陈先生诉至,要求租户限期搬离,陈先生交付房屋。
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您好,关于单位福利分房产权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福利房是单位给补贴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在单位,5-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所以房主需要按一定比例购买后才能拥有产权,个人暂时是没有房产证的。其产权归属有三种:
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2、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前提是房改房是标准价的)
3、单位房与职工签订购买协议之后,分期还款的,房款在没有还清楚之前,房屋的产权也是部分房屋产权。房款还清楚之后,房屋的产权就是全部的房屋产权了。
综上所述,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在一定期限内产权是不属于职工的,但如果说产权过了期限已经属于职工则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收回房产的,产权属于谁也要视情况而定了,不同情况期限内则产权归属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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