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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7 300-3 5003 8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 80010-105275(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知,减除费用是3 500元;若符合“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就可以减除4 800元:2011年7月19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 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 300元。 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5)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这种情况下,减除的费用3 5001300 4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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