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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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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有哪些

胡* 黑龙江-哈尔滨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1.02 16:52:04 451人阅读

你好请问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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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是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秩序,是很容易导致公民的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只要一旦实施行为那么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但一般在认定犯罪实事时就会从案件的客观、客体、主观、主体各要件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让案件可以顺利的处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2022-11-02 16:53:0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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