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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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函
编号:
致 :
贵方与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受被担保人委托,我方愿就被担保人履行主合同之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1、保证金额及保证方式
1.1本保证担保承担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1.2我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2.1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内。
2.2贵方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合作期限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作相应调整。
2.3若主合同约定的投资额提前归还,其提前到期日即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4我方承诺,本担保函至签发之日起非经贵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3、保证范围
我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金、违约金等一切应由被担保人承担的支付义务。
4、代偿的安排
4.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被担保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
4.2我方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的解除
5.1被担保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主合同所有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5.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全部兑付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5.3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6、免责条款
6.1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7、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8、保函的生效
8.1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8.2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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