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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邱** 湖北-武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1.04 06:41:09 467人阅读

如何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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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要件应当有:
1、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对方有间谍犯罪行为和故意拒绝提供相关情况;
2、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客观方面表现为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行为。

2022-11-04 06:42:09 回复

1、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判刑规则:应由法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拒绝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因此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二是故意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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