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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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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怎么分割

谢* 四川-南充 财产分割咨询 2022.11.04 17:23:27 412人阅读

请问一下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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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
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022-11-04 17:24:27 回复

在法律实践中一般认为,恋爱中的双方或双方家长互赠一些财物(此处的财物非彩礼性质),只要不存在借婚姻勒索财物的意图,均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赠与的财物不论双方是否结婚都不用归还。

你好,那个恋爱期间购房,分手财产房产如何分割的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对房屋市值协商不成,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房屋市值为30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首付由两人各付一半25万元,蔡先生于2016年10月一次性提前偿还了全部剩余贷款75万元。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曾共同还贷,刘女士前后以转账方式交给蔡先生至少8万元用于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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