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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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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抢夺国有档案罪是如何构成的

郭* 辽宁-丹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1.04 20:17:51 416人阅读

针对抢夺国有档案罪是如何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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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2-11-04 20:19:51 回复

抢夺国有档案罪既遂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是指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实施抢夺、窃取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国有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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