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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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怎样搜集证据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根据证券法规定,应当视其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应当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严重后果"是指虚假信息引起证券价格暴涨暴跌,或者引起股民心理恐慌,大量抛售或者买进证券,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等。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根据证券法规定,应当视其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应当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严重后果"是指虚假信息引起证券价格暴涨暴跌,或者引起股民心理恐慌,大量抛售或者买进证券,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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