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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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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向* 四川-泸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2.11.05 16:13:35 453人阅读

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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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分清夫妻共同财产。
2、非掌握财产的一方应当将财产线索等情况及时告诉法官,并及时向接受财产的一方发送函件,要求其中止相关行为,并且可以基于对方转移、隐瞒财产的事由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022-11-05 16:15:35 回复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如果打算把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转由新公司承担,可以采用“新设合并”方式。二、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该类企业合并中,因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成为其子公司,在企业合并发生后,被合并方应当纳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二)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发生以后被注销,从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角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在合并日(或购买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与所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处理。企业合并继后期间,合并方应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三)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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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应对

    专业解答当那个欠你钱的人故意把他的东西藏起来不给你还债时,你就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三十九条来告他。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这个规定说了,只要那个欠你钱的人真的做了这种事,你就可以去法院让他们帮你把他藏起来的东西找回来。而且,如果那个欠你钱的人跟别人说了这件事,或者那个人明明知道却假装不知道的话,你也可以用这条法律来保护自己。

    2024.10.27 19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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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当债务人蓄意转移其财产的情形出现时,作为债权人,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策略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您可以采取紧急保全措施。在紧急状况下,为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采取诸如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查封或扣押财产等保全措施。然而,在提出申请的过程中,您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将会拒绝您的申请。其次,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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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在起诉之前,如果一方企图逃避债务或者在离婚过程中通过稀释资产来避免损失,那么异常的财产处置可能会被视为转移财产的行为。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界定,需要综合考虑财产转移的方式、金额、频次以及用途等因素进行分析。 在面对财产转移的起诉时,应该根据具体事实来确定原告的身份。例如,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规避财产分割,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该方转移财产的行为。同样地,如果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也可以起诉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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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14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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