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需要哪些证据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长期股权投资不是金融资产。
1、企业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及衍生金融资产等,但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其性质和特地决定的。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
①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②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说各股东都不能单独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③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大股东可以实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较大的表决权)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④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新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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