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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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专业解答"非法采集鲜血罪"指未按国家标准采集、提供血液制品,危及公众健康的犯罪。一般违法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严重危害健康者,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罚款;致严重后果者,十年以上监禁并罚没资产。单位违规采供血液制品,除罚金外,相关责任人最高可获五年刑期。未经许可和违规操作将严惩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专业解答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以严重侵害我国血液及制品管理制度为客体,需经国家审批的职能部门故意实施。其犯罪行为包括在采集、制作和供应过程中违反检测规程,给公众健康带来威胁。这种故意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人体健康损害。
专业解答严谨制定非法采血刑事立案标准至关重要。首先,应明确非法采血行为导致献血者、供血浆者或接受输血者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等血液传播疾病,应立即立案。其次,若行为导致献血者等出现严重贫血、造血功能受损或器官功能异常等身体损害,也应立案。最后,其他可能严重威胁他人健康的情节,同样需纳入立案标准。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确定构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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