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公司财产混同时,债权人向夫妻公司追债的,有以下几种策略: 1、只向公司追债。 这适用于夫妻公司具有偿还能力,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只要公司有钱有能力的,直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就可以了。要是公司一拖再拖,甚至没有清偿意愿的,债权人直接委托公司法律师到公司追偿。 2、同时向公司及夫妻追偿。 当公司没有资产、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股东夫妻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因为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主体是单一的,即使形式上不是一人独自公司,实质上为一人公司。可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务的相关规定处理,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债权人就能最大程度追回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对债权人而言,无证明夫妻公司财产混同的责任,只需要委托公司法律师到立案就可以了。当然了,为了确保胜诉,在前积极收集对方财产混同的证据,自然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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